据澎湃新闻相关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衢州市人民医院院长助理陈玮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议将心肺复苏(CPR)和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的使用纳入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考试内容。对此话题的提出,小编不做可行性判断,但是小编认为,新增急救考核,是对生命的尊重,是有深远意义的。
首先我们要对社会背景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近20万起,造成的伤亡人员数量非常之大。在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心肺复苏急求的黄金窗口只有短短的四分钟,在场的人员是最好的急求人员。虽然科一科四的理论学习涉及一些急救知识,但也知识一些基础不过的基础而已,并没有完整的救护培训知识,缺乏现场急救培训,当事故发生时往往无法做到急救施救。
这方面德国做的非常好,在德国,想要顺利拿到驾驶证,必须经过8个小时的急救训练,其中就有心肺复苏,这就是为什么德国交通伤亡率相对较低的原因。
从生命安全来讲,急救培训是很有必要的,一是能让更多人员掌握现场急救方法,不管是对于急救教育的宣传,还是应急措施的普及,都是有利的。二是对于拯救更多生命是有深远意义的,即时急救可以挽救无数生命,保障无数家庭的幸福,降低交通事故的伤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