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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实施,驾驶证交规记分规则将迎来重大调整!
2022-02-21 14:14:33 作者:Kuang Mrs.

公安部发布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63号令)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22版《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相比“2016版”交通违法与记分,2022版记分的交通违法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记分类型增加了扣9分、删除了扣2分的违法行为。


新记分规则即将实施

一、周期记满12分可以不降级

推行学法减分措施,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优化调整记分分值,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不记分


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


此外,记分周期满12分,可以通过学习和考试实现不降级。

 

二、替人消分,一次性记12分

此前替人消分可能面临暂扣驾照、被罚款的情况,根据新的法规来看,替人消分会被一次性记12分。

 

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12分降至9分

1、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由12分降至9分)


2、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12分降至9分)


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由12分降至9分)


4、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由12分降至9分)

 

四、6分交通违法行为有所调整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分数调整)


2、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新增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新增

 

五、3分违法行为 部分上调和下降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由6分降至3分)

 

2、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由6分降至3分)。


3、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调整至3分)


4、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调整至3分)

 

六、以下交通违法行为降至1分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3分降至1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至1分)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3分降至1分)

 

七、这些条款有变化

◆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 新: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 旧: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记12分)。

 新: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


◆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

◆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记6分)。


◆ 旧: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3分)。

◆ 新: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3分)。


◆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记3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记3分)。


◆ 旧: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

◆ 新: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1分)。


◆ 旧: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2分)。

◆ 新: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1分)。


◆ 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记1分)。

◆ 新: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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