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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定性驾校学员厕所内死亡 官方回应“驾考安全员开车别停考生”
警方定性内江市某驾校学员厕所内死亡2023-09-19来源: 四川新闻网。9月13日,内江市某驾校厕所内发生一男子死亡事件。经公安机关大量调查走访和勘验,排除刑事案件,目前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经调查,死者周某(男,23,内江东兴区人)属于某驾校的学员。9月13日上午8时许,周某前往驾校准备进行科目二练习,8时55分,周某进入该驾校一厕所后一直未出来。据驾校一教练介绍,上午10时左右,他上厕所时发现周某仰倒在厕所最里侧的蹲位处。见此情形,教练立即向驾校领导汇报,驾校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和110。120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对周某展开抢救,经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内江高新区公安分局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维护秩序,介入调查。通过现场勘验和法医检验,结合大量的走访调查和调取事发附近监控,排除刑事案件。目前,通过对相关人员的法治宣讲和多方协调,事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置。官方回应“驾考安全员开车别停考生”2023-09-1 8,来源:北晚在线。9月16日,一名驾校教练在视频中称,自己的学员在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参加科目三考试时,考场安全员故意驾车别停学员,致使学员考试不通过。1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龙江县交通局获悉,多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拍视频的男子自称是驾校教练,其学员正在参加科目三的考试。视频显示,在考试起点路段,一名女学员正上车准备开始考试,一辆白色轿车停在其考试车后面。学员在起步失败后,白色轿车随即驶离刚才的停车位置。随后,一名男学员上车准备考试,白色轿车在掉头后,随即又停在了考试车后等待。几分钟后,当考试车起步并入左侧车道时,白色轿车突然加速,压双黄线超车。受到影响的学员随后停车,考试车上的安全员也下了车。拍视频的教练随即驾车追赶白色轿车,并将其截停。白色驾驶员见有人拍摄,强行驾车离开。发视频的博主在评论区称,他就是视频中考试的学员,视频是他的教练拍摄的。陈教练表示,白色奥迪车驾驶员实为龙威考场一潘姓人员,“他是驾校的教练,考试的时候他就是安全员。”关于具体涉及的利益瓜葛相关问题,陈教练称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具体不便透露。18日下午,龙江县交通运输局、龙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对于博主反映的事,龙江县委和县政府高度重视,交通、交管等多部门都已介入,正在进行调查。
分类:时讯2023-09-22
学员踩点刹变急刹,一学员当场死亡,科三训练不是儿戏……
很多学员不理解,为何练习科二时教练还有说有笑的,但一到科三,教练就变得斤斤计较,其实,这并不只是针对你,而是他想保证你的行车安全。近日,科三训练时就再次发生一起车祸,学员把点刹踩成急刹,至后排女学员当场死亡……据悉,该学员刹车控制不当,将减速踩成紧急刹车,后面的大车刹不住撞上,几乎将整部教练车尾部吞噬,后排成员被夹死。这次的事故让人心痛不已。学员们平时对教练的严厉不以为然,甚至抱怨连连,殊不知危险和事故就在眼前,开车绝不是那么简单,时刻保持专注才是开车应有的态度。哪怕一分的潜在危险,都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教练在路上走的多了,各种事故也看的多了,他知道什么样的操作可能导致危险,什么样的错误不可饶恕。在教学过程中,他严格、细心、严厉,对学员的每一个操作动作都严格要求,对学员的每一个驾驶习惯都细心把握,对学员的每一个错误都严厉纠正。科三练习,上路开车,哪怕存在一分的潜在危险,都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丝毫的恍惚都有可能导致不可逆的伤害。副驾上的责任不仅是教车,更是一种保护科三训练,教练的责任不仅是要教会学员开车,更重要的是要保护学员,保证学员和自身的安全。科三教练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要教会学员如何应对突发情况,如何避免危险。教练的批评不是目的,目的是要真正的教会你开车,教会你保持十二分注意时刻警惕,帮助学员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这才是令学员终身受益的地方。教练对你发脾气,不是为了冲你撒气,也不是不给你面子,是希望悲剧不再重演,危险与你远离......
分类:时讯2023-09-21
科目三考试起步停车口诀,送给我的学员!
学车这些事起步停车操作不当很容易出现熄火问题,下面和大家分享最全科目三考试起步停车口诀,助大家顺利通过科目三考试。1.>>>科三起步口诀<<<手动挡(C1)起步一踏(离合)二挂(挂挡)三开(左灯)四按(喇叭)五放(手刹)六看(前后左右情况)七松加(松离合、加油)详解版本准备起动挂一档,车动之前开左灯,鸣号然后放手刹,起动必须半联动。车动即可转二档,二档油门稍加重;关灯然后转三档,三档油门更加重;提高车速转四档,四五高速转档快。两脚离合必分明,规范动作要记清。自动挡(C2)起步一拨二踩三挂挡,四鸣五松六观察,七抬八踏九回灯。口诀的具体含意:一拨——拨动转向灯开关,打开左转向灯;二踩——踏下制动踏板(刹车);三挂挡——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D”挡(行车挡);四鸣——按一声喇叭;五松——松手制动(手刹);六观察——再一次观察前、后交通情况,注意一定要通过左后视镜观察左后方交通情况;七抬——慢慢抬起制动踏板(刹车);八踏——缓慢踏加速踏板(油门);九回灯——起步走上行车道以后,回拨转向灯开关,关转向灯。2.>>>科三停车口诀<<<手动挡(C1)停车一打(右灯)二踩降(踩脚刹降车速)三看(右镜)四踏(离合)五踩停(踩脚刹至全停)六拉(手刹)七空(档)八关(右灯)九放(离合)十松(脚刹)详解版本准备停车开右灯,先踩脚刹降车速,慢慢靠右看右镜,掌握目标与右沿。待到低速踏离合,均匀刹车防闯动。车停定后拉手刹,空挡、关灯、放离合,脚刹最后慢慢放,预防滑动补措施。如无滑动可熄火。自动挡(C2)停车记住口诀:一拨二看三减速,制动踩下别松动;拉刹回挡抬制动,关灯熄火拔钥匙。口诀具体含意:一拨——提前打开右转向灯;二看——看右后视镜确认安全;三减速——抬起加速踏板(油门),踏制动踏板(刹车),减速直至平稳停车,停车后脚下刹车不能松,等完成其他动作后才能松刹车;拉刹——拉起手制动;回挡——把变速器操纵杆回到P挡或N挡,如长时间停车,置于P挡,如只是短暂停车,可置于N挡;抬制动——拉手刹、回挡以后,才能抬起制动踏板(脚刹);关灯——关掉转向灯;熄火——关闭发动机;拔钥匙——长时间停车,熄火后,挡位置于“P”挡(泊车挡),才能拔下钥匙,其他挡位都不能拔下钥匙。N挡时,汽车可以移动。无论是手动挡,还是自动挡,停车都必须做到:1、观察周围的交通状况,及时告知其他交通参与者你的行驶意图2、如果后车跟车太近,可以轻踩一下刹车让刹车灯闪亮,提醒后车自己要停车了。3、如果对方没有反应,依然紧跟,就不要强行停车,稍微靠前一点停车。4、如果要靠边停车,一定要提前变到右车道,并打右转向灯示意。5、停车后上下车开关车门时,一定要注意周围交通状况,避免造成危险,因为开关车门发生的交通事故也不少!
分类:技巧2023-09-21
新规后科目三重大变化主要在这里,大部分学员挂在这
驾考新规后,科目三细节增加尤其多,很多人就卡在了科目三上,在此,教练建议广大学员,因新系统不稳定,建议暂时观望一下,暂停报考,等系统稳定后再去考试,新规后的科三,学员尤其要注意以下这几点:01部分语音提示取消新规科三考试中,取消了经过人行横道、公交站、学校等地的语音提示,学员需要自行观察判断。做出适当操作(刹车、减速、让行等),否则将被扣分挂科。语音“缺失”导致了很多学员的不习惯,观察不到位、注意力不集中就会被扣分挂科。在现实生活中,司机不让行人也是要直接被罚款开单的,学员们考试和生活中都要多加注意。02踩刹车过早也会扣分规定中明确表示“车辆转弯或通过人行横道、学校、公交站时,需在车辆前保险杠越过停车线30米处踩刹车”。考试设备会在相应范围内识别,超出范围踩刹车,虽然车辆已经开始减速,但是设备不会识别出踩刹车的动作,会被判定为“未踩刹车”,直接挂科。所以刹车要在适当的距离踩,踩早踩晚系统都识别不到,都会扣分。现实生活中,刹车踩的急了就容易造成追尾,这样设定也在情理之中。学员平时练习要注意距离和时机的判断。考场上拿捏准30米的距离。03转向灯熄灭要补灯考试途中,在需要使用转向灯的时候要及时注意正确使用转向灯,如果转向灯按钮不慎弹回,或其他原因导致转向灯熄灭,学员需要重新补灯。如果没及时补灯的话,将会按照未正确使用转向灯来处理,扣分挂科。新规中对转向灯的使用要求十分严格,在起步、转向、变更车道、超车、靠边停车前,需要开转向灯3秒以上。错误使用转向灯就直接不合格。细节增加很多老司机都会顾此失彼,连连会扣分,学员们练车时就要养成正确打灯的习惯。04“回头观察”不能忘新规增加了“回头观察”一项,其实很多学员都很迷惑,认为回头观察看不到前路更加危险。然而实际上,汽车后视镜有很多盲区,仅观察后视镜根本无法万全排除危险。“回头观察”到底怎么做呢?其实不是学员想象的万全回过头去,所谓“回头观察”其实也就是歪头看一下,迅速转回来。根据考场教练介绍:“司机快速回头观察肩膀后大约40°的扇形区域的盲区,再快速回过头即可。05起步和靠边停车起步:起步前检查车辆,观察是否已置于空挡。调整座椅,确保脚能比较结实而舒服的踩离合、刹车和油门。调整后视镜,系好安全带。靠边停车:停车后,确保车身距离路边线或人行横道边缘线在30cm以内。新规中间距在30cm ~ 50cm之间的扣10分,>50cm直接不合格。平时多加练习,考试做到熟练应用,灵活应变。
分类:技巧2023-09-21
科目三路考减速打灯观察都做了,为什么还挂科?
科三最让学员头疼的不是因为操作错误挂科,而是感觉明明操作对了却还是挂了!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结果呢?问题一:踩了刹车还挂科① 踩刹车过早:自十月新规后,通过路口取消了语音播报,学员需要提前预判,但只有在通过项目30米范围内踩刹车才有效。② 踩刹车过轻:学员在通过路口时,看到前方信号灯为绿灯且无堵塞,便随意轻点刹车通过,导致系统识别不到。方法:预判减速切勿过早,待到指定区域30米范围内及时踩刹车,注意控制力度,踩过急容易熄火,过轻容易被误判,同时速度太慢要减挡。问题二:打了转向灯还挂科① 转向灯错打:通过路口左右转时,打错方向未及时发现改正。② 转向灯早打:抢口令,系统还未语音播报或语音播报未结束,就已打完灯。③ 打灯时间不足:打完转向灯后,要保持3秒以上再动方向盘,否则直接挂科。④ 灯早关或未关:项目未进行到一半时,转向灯熄灭要从新补打,项目结束后,要及时关转向,否则都导致挂科。方法:听完语音后,想清楚左右再打灯,心里默数5-7下,再动方向盘,项目进行过程用余光注意转向灯是否熄灭,结束后,要是灯没熄灭要及时关。问题三:掉头做了全套还挂科① 选错位置:在路口处允许掉头的情况下,遇人行横道,需越过再掉头,遇虚实线相交的情况,需在虚线处掉头,注意谨防压实线。② 忘记观察:通过路口掉头时,减速、换挡、打灯所有操作都做了,却忘了要观察前后的交通情况,导致挂科。方法:通过路口掉头时,观察前、后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及时减速或停车,在开启左转向灯,掉头。练习科三的同时,科四也要开始准备了。尤其是上班和上学的时间比较少,还有文盲和懒人,更要引起注意了。
分类:教车心得2023-09-20
科目三起步、换挡中,双脚要这样配合
通过科二进入科三,练习的重点也要从控制离合变为油离配合了。但是很多学员都对双脚的配合切换不熟练,脚容易乱踩。左脚控制离合,右脚控制刹车和油门,这是一定的,但是不熟练的学员,在练车中应该如何控制左右脚的配合的?1起步        起步前,要确定档位置于空挡,然后同时踩刹车和离合,踩到底,挂一档并松开手刹(辅助制动)。        左脚慢慢松离合,记住一定要慢,不然容易导致起步熄火,身体感觉车子轻微抖动并有移动的趋势的时候,停止松离合,在这个状态稳住。这时抬右脚松刹车,车子即可平稳起步,可以缓慢抬踩离合,调整车速。2提速提档        提速时,用右脚轻轻踩一点点油门,速度达到换挡速度时,记住一定要先用左脚将离合踩到底,右手操作换挡,档位切换成功后,左脚轻抬离合,右脚轻踩油门并稳住。3减速减档        减速前,右脚松开油门,车辆会因为道路阻力做减速运动,或者可以手动制动:左脚轻踩离合、右脚慢踩刹车将车辆减速,然后左脚将离合踩到底,右手操作换挡,松离合。提示        当车速增加的时候,油离配合也会加快,离合达到半联动状态时,左脚即使快速松离合,车子也不会抖动或者熄火。所以我们操作起步,一定要先把离合稳住,之后再轻踩油门加速,换挡的时候也要注意一定要先把离合踩到底,同时松开油门再操作换挡。        知道了这些,也只有多加练习才能应用到熟练,最后不用想,就习惯性的操作成功了,祝学员们成功。
分类:技巧2023-09-20
为什么科目三约考成功后,教练才给练车?
考过科目二后,很多学员就想继续练习科三,好尽快练成拿证。但是一般教练都会让学员先预约,预约成功才叫学员去练车,为什么呢?很多学员不理解,但是其实都是教练刻意安排的:科目三约考一般会安排在一到两周之后,约考成功到考试的这段时间,其实是完全足够学员练车的。练的太早,学员容易疲倦、懈怠。利用考前一两周时间集中练习,学员记忆反而更深,练车和考试效果都更好。只要科目二把基础打好了,科目三学习过程中重点抓好细节。如果教练没叫你去练车,不用担心,相信教练会在最适宜的时间安排你练习。送你几个关于科目三考试的重难点,希望你练习时能更快上手:一、油门离合配合好      科三要加上油门提高速度,起步和升档都需要用到油门。还有科二学的离合,二者一起控制车速。一定要配合好,多多练习做到熟练操作切换自如。      在不用离合器的时候,左脚放在离合旁边,不要放在离合踏板上;右脚视情况在油门和刹车间切换。油门刹车分清楚,切不可油门当刹车。      升档时,先用油门加速到规定车速,再将离合踩到底,右手切换档位。降档时,先用刹车减速,再将离合踩到底操作换挡,松离合。二、听,看,记      看:科三注意观察路况、车辆状况,训练时不要总依赖教练,根据路况有自己的判断,改提速提速,该减速减速,用眼看,用脑想。      听: 1)听教练的话 ,注意听教练给出的指导,容易忽略的细节等。2)听其他车辆的鸣笛声,判断是否礼让,不要慌张。3)听语音播报内容,播报完成之后再根据提示完成操作,切勿抢指令或漏听。      记:灵活记忆,不是死记硬背,机械重复。对于难记的细节,多想其中的原理,李伦与实践结合。将知识真正变成自己的东西。三、培养良好的习惯      将平时的练习当成考试,一开始练车就认真一点,按照考试的标准要求自己,将动作做到位。要知道不良的习惯很难改的。加上考试时比平时更加紧张,更容易出错误。              所以养成良好的习惯很重要。上车一定要先系安全带调整座椅;停车开门前一定要观察后方没车辆行人再开门下车,等等......还有很多,这些小细节都要养成习惯,才不易被遗忘。
分类:教车心得2023-09-20
9月25日实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技能和素质要求》JT/T 1471-2023
目次前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6 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技能要求  7 教学服务能力要求  8 技能和素质能力要求    前   言本文件按照 GB / 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 / TC 521) 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长安大学、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孟兴凯、 曾诚、 胡正云、 蔡凤田、 尹福斌、 吴初娜、 王生昌、 夏鸿文、 李容、 赵莉、陈跃峰、高菲、桑得田、王雪然、罗文慧、石波、夏海英。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技能和素质要求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基本要求、专业理论知识、驾驶技能和教学服务能力要求, 以及技能和素质测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及对其开展素质培训教育。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 所有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 T 30340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JT / T 915 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培训要求       JT / T 109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服务规范3  术语和定义       GB/T 3034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vehicle drivers training  organization       以培养驾驶学员的安全意识、培训驾驶学员的驾驶技能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机构。[来源:GB/T 30340—2013,3.1]3.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power-driven vehicle driving traing  coach      利用教练场地、教学车辆等教学设施设备,教授安全驾驶知识和驾驶技能,培养驾驶学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的人员。      注:简称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4  基本要求4.1 理论教练员应满足以下基本素质要求:a)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及以上驾驶经历;b)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c)能用普通话授课,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4.2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满足以下基本素质要求:a) 年龄不超过60周岁。b)无妨碍安全驾驶和组织学员进行实际驾驶训练的疾病及缺陷。c)驾驶经历满足以下要求:1)持有相应授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5年及以上该车型的驾驶经历;2)从事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的,应持有5年及以上准予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C2)及以上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5年及以上的驾驶经历;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接受过职业教育的,从事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 C3)、三轮汽车(C4)、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C5)、普通三轮摩托车(D)、普通二轮摩托车(E)、轻便摩托车(F)教学的,应具有2年以上驾驶相应授课车型的经历,且具有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教练经历。d)能用普通话授课,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4.3 不应有以下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记录:a)发生责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b)交通违法记分满分;c)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4.4 不应有以下不良教学服务行为记录:a)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b)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c)虚假填写教学日志、伪造培训学时;d)有粗暴及不正当教学行为。5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5.1法律法规5.1.1应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条件、驾驶员驾驶车辆要求、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罚等内容。5.1.2应掌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要求,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报警、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现场处置等的规定。5.1.3应掌握GB 5768(所有部分)规定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种类、含义及其作用,以及交通警察手势的种类、含义及其作用。5.1.4应掌握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条件、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考试预约要求、驾驶证使用、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等的规定。5.1.5应掌握教练员教学与服务行为规范、诚信考核、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的规定。5.1.6理论教练员还应掌握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以及报废等的规定。5.2 机动车构造与故障处置知识5.2.1 应掌握车辆构造、车辆安全装置和驾驶操纵机构的作用、车辆性能与行车安全关系、车辆日常 安全检查和维护的内容及其技术要求、燃油与冷却液等车辆运行材料的使用、轮胎更换等知识。5.2.2 应熟悉车辆仪表以及安全带、安全气囊、防抱死制动系统等安全装置的常见故障及处置常识。5.2.3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和城市公交车教练员,还应熟知客车行车与驻车制动装置、主动安全装置和被动安全装置的作用等知识。5.2.4 汽车列车教练员,还应熟知汽车列车制动系统的结构特点与作用、汽车列车的连接与分离装置的结构和操作、汽车辅助制动系统等相关知识。5.3 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理论知识5.3.1 应掌握机动车起步、转向、加减速、变更车道、会车、超车、掉头、倒车、停车等行驶状态下的安全风险及其防御性驾驶知识。5.3.2 应掌握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山区道路、高速公路、农村公路等道路环境行驶时的安全风险及其 防御性驾驶知识。5.3.3 应掌握机动车在夜间、雨天、雾(霾)天、冰雪天、大风沙尘天气等特殊气象条件行驶时的安全风 险及其防御性驾驶知识。5.3.4 应了解汽车节能与环保技术,掌握机动车在行驶前、行驶中等节能操作知识。5.3.5 应掌握机动车遇转向失灵、制动失效、车轮爆胎、遇前方障碍物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知识。5.3.6 应掌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急救基础知识。5.3.7 应掌握驾驶员不良情绪、疲劳、注意力不集中、饮酒和服用药物后驾驶车辆等的危害及其预防 知识。5.3.8 理论教练员还应了解或掌握以下理论知识:a)了解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等道路基本知识;b)掌握危险化学品常识、道路交通事故与教学安全事故案例评析等知识。5.4 教学知识5.4.1 应掌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的教学项目、教学内容及其学时等内容。5.4.2 应掌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计时应用平台和计时终端的功能和使用方法。5.4.3 应掌握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的方法和要求。5.4.4 应掌握示范教学、模拟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5.4.5 应了解学员的学习心理和行为特点、学员紧张等异常心理,以及驾驶员生理、心理知识。5.4.6 理论教练员还应掌握以下知识:a)课堂讲授教学法;b)计算机、投影仪、多媒体、教学磁板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c) 远程网络教学技术的使用,以及与教学相关的新技术、新方法。5.4.7 驾驶操作教练员还应掌握以下知识:a)JT/T 1099中规范的教学姿势;b)实操教学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辨识和分析、安全管理、学员保护以及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等知识;c)教练车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等辅助安全装置的规范使用及其注意事项。6 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技能要求6.1应能按照 JT/T 915的要求规范上、下车以及操作机动车转向盘、制动踏板、离合器踏板、加速踏板、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变速器操纵杆。6.2 应能按照车辆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及技术要求对车辆进行起步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安全检查。6.3 应能正确、熟练地更换汽车轮胎。6.4 应能熟练使用汽车驾驶模拟设备。6.5 应能对车辆发动机异响、过热,以及离合器分离不彻底和电气设备断路等常见故障进行识别诊断。6.6 应能熟练掌握JT/T 915要求的下列规范操作:a)规范驾驶车辆起步、转向、加减速、变更车道、会车、超车、掉头、倒车、停车;b)在城市道路、山区道路、高速公路、农村公路等道路环境中规范驾驶;c)在夜间、雨天、雾(霾)天、冰雪天、大风沙尘天气等特殊气象条件下进行规范驾驶;d)规范驾驶车辆通过漫水桥、窄桥等;e)在汽车驾驶模拟器上规范处置车辆出现转向失灵、制动失效、车轮爆胎、遇前方障碍物等紧急情况;f)正确处置模拟车辆发生事故后的事故现场。6.7应能熟练、规范地完成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训练项目驾驶。6.8从事残疾人驾驶培训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能熟练使用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专用装置。7 教学服务能力要求7.1通用要求7.1.1应能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项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编制教学教案,明确每学时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时间分配、重点和难点、教学小结等。7.1.2 应能根据教学教案和教学内容,选用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并能根据教学经验和学员的学习效果,适时修正教学教案。7.1.3 应能采取适当的方法与手段做好以下教学管理:a)合理安排教学活动;b)做好教学安全和教学秩序管理;c)及时处理教学过程中的突发事件。7.1.4 教学过程中应能与学员进行教学互动和沟通交流。7.1.5 应能运用适当的方法与手段对学员满意度、学员驾驶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等方面进行效果评价。7.1.6 教练员的服务礼仪和提供的教学服务应符合JT /T1099的要求。7.2 理论教练员7.2.1 应能根据学员的认知规律和安全驾驶知识的掌握程度,结合教学教案,由浅入深、循序渐进规范讲解理论知识教学内容和教学知识点。7.2.2 应能将复杂的理论教学知识内容分解成若干教学知识点的组合。7.2.3 应能采用课堂面授教学与网络远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教学。7.2.4 应能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和教学教案,将授课内容制作成多媒体课件。多媒体课件应满足以下要求:a)符合学员的学习和认知规律;b)课件涵盖相应的知识内容、操作要求、案例分析等。7.3驾驶操作教练员7.3.1 应能根据学员的年龄、性别、性格等个性特征,结合学员学习能力和学习进度,合理安排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中实车驾驶训练的教学项目顺序和教学知识组合,组织开展差异化教学。7.3.2 应能结合教学教案、学员训练内容和学员的学习特点,规范讲解相应的驾驶理论知识以及对应的教学项目、训练内容、驾驶规范化操作以及驾驶训练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7.3.3 应能将复杂连贯的驾驶操作分解为简单驾驶动作,并能准确示范讲解。7.3.4 应能对学员的观察和感知能力,以及行车速度控制、跟车距离保持、安全文明礼让等行为习惯进行培养。7.3.5 应能按照JT/T 1099的要求正确指导学员进行模拟驾驶和实车驾驶教学项目的训练。7.3.6 应能对学员在训练中和训练后的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评述。8 技能和素质测评方法8.1 应对理论教练员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教学服务能力两个项目的综合测评,每测评项目的内容及占比见表 1。表1 理论教练员技能和素质测评内容及占比8.2 应对驾驶操作教练员进行专业理论知识、驾驶技能和教学服务能力三个项目的综合测评,每个测评项目的内容及占比见表2。8.3 教练员的综合测评得分应不低于总分值的70% ,其中每个测评项目的单项测评内容得分不低于所占分值的 60%。
分类:时讯2023-09-20
调整忻州城区科目三适应性训练路线的公告
为了全面提升忻州城区云中河景区周边道路通行秩序,依据《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7-2017)、《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GAT1030-2017)等相关配套规范标准,忻州市公安局决定对现有的忻州城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三”)适应性训练三条路线进行优化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告如下:调整后的路线一号线:龙翔西街-牧马北路-凌云街口-牧马北路-龙翔西街;二号线:牧马路北赵村丁字路口-梨花西街-慕山北路口-梨花西街-北赵村丁字路口;三号线:顿奇西街暖泉路交叉口-凌云街-慕山北路与顿奇西街路口-慕山北路龙翔西街路口-凌云街-顿奇西街暖泉路交叉口。调整时间从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管理要求1、为了规范训练秩序,方便学员练车,凡预约科目三考试未成功的学员,可在忻州市城区开元街(模拟考试1号线)、南环街(模拟考试2号线)、顿奇街(模拟考试3号线)三处模拟考试路段进行模拟训练。预约成功的学员,非考试期间方可在科目三考试路段进行适应性训练。2、驾驶员培训学校用于科目三适应性训练的教练车须到辖区大队备案,未备案的教练车辆,公安交管部门通过监控设备抓拍、增派警力巡查管控等措施,规范训练秩序。3、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情况,公安交管部门可对考训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控。法律责任未按照忻州市公安交管部门指定路线、时间开展训练工作的,由忻州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附件:科目三考试训练路线图 忻州市公安局2023年9月19日
分类:时讯2023-09-20
10月1日执行!适用于驾培行业,交通运输部出台道路运输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该标准将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以下为通知全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编制了《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3年9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一条为指导各地科学判定、及时消除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企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工作。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检测不合格(含未在有效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等从事经营活动的;(三)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和车辆存在长期“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或所属经营性驾驶员存在一次计10分及以上诚信考核计分情形且未严肃处理仍继续安排上岗作业的;(四)经营地或运营线路途经地已发布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暴雨、暴雪、冰雹、大雾、沙尘暴、大风、道路结冰红色预警,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红色预警等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时,未执行政府部门停运指令或企业应急预案要求仍擅自安排运输作业的;(五)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未按规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或所属客运车辆未按规定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的;(二)所属客运车辆违法承运或夹带危险物品的。第五条道路普通货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所属货运车辆故意夹带危险货物或违规运输禁运、限运物品,且运输过程中未及时提醒纠正、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未严肃处理的;(二)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第六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包装容器损坏、泄漏的;(二)所属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的;(三)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的;(四)所属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前,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的。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存在本标准第三条(一)(二)(四)(五)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按规定及时组织大客流疏散或列车重大故障清客的;(二)未按规定及时整治桥隧、车站、轨道主体结构重大病害和损伤的;(三)未建立保护区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到位发生险性事件的。第八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按规定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驾驶区域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的;(二)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动力电池超过质保期,未按规定及时更换仍继续使用的。第九条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或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在App显著位置设置“一键报警”,或虽设置“一键报警”但无法正常使用的。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时未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的;(二)所属教练员饮酒、醉酒后从事驾驶培训教学,或未按规定在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中随车或现场指导、在道路驾驶培训中随车指导的。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条件仍违规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的。第十二条开展汽车客运站经营的企业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按规定执行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制度的;(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第十三条依照本标准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管理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十四条本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部科学研究院、公路科学研究院,部法制司、公路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科技司、应急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分类:时讯2023-09-20
深圳竹坑考场通知
通知:            竹坑考场三、四号线由于道路施工将于9月20号(明天)暂停考试,9月20号起考试两条路线分别为:一号线、二号线,希望大家互相转告,谢谢配合。             要约考科三的抓紧时间约起。
分类:时讯2023-09-19
珠海市机动车辆考训中心搬迁的通告
关于珠海市机动车辆考训中心搬迁的通告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金鼎镇北山村侧的“珠海市机动车辆考训中心”将搬迁至临时考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考场旧址停止办公时间2023 年9月 25 日起,珠海市机动车辆考训中心停止使用,各科目考试停止办理,各科目考试计划9月 15 日停止发布。二、临时考场新址及开放时间临时考场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金环路高新健康巷北门,将于2023 年 10月7日对外办公;各科目的考试恢复时间待定。考场搬迁期间,有考试业务需求的考生,请根据科目考试需要预约本市其他考场办理,不便之处,敬请谅解。特此通告。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2023年9月14日
分类:时讯2023-09-16
辅城坳科目三通知
                 通     知        辅城坳科目三考场九、十号考试线路,按照近期的使用情况,对考试线路做出如下调整:        1、九号线的变更车道和会车项目调整到如图所示的位置(以考试车上的语音播报为准),其他项目不变;        2、十号线的超车、直线行驶、会车项目调整到如图所示的位置(以考试车上的语音播报为准),变更车道项目往车尾方向移动100米,其他项目不变。        以上调整自2023年7月24日起开始执行,请各位教练互相转告。                          辅城坳考场                       2023年7月19日
分类:时讯2023-07-19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交运规字〔2023〕4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维驾处,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驾培行业协会,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为规范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修订了《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维驾处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15日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拖拉机除外)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接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相关理论知识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提供有偿驾驶员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员培训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推广新技术、新模式、新服务,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经营管理第五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条件,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商事登记所在地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六条  驾培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或备案的经营事项和核定的培训能力以及国家、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经营管理规范,统一对外招收学员、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驾培机构应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培训项目和培训学时要求,参照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相关培训指标指引(详见附件)招收和培训学员,确保培训质量。当在培学员数量或年度招生总量达到最大值时,驾培机构应当暂停招收学员。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统计驾培机构招生培训情况,当驾培机构在培学员数量或年度招生总量达到最大值时,应向公众发出提醒并加强对该驾培机构的监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驾培机构提供的教学培训和服务方式、质量等情况,对驾培机构招收和培训学员数量的最大值实行差异化管理。  第七条  驾培机构应当至少提供预缴学费第三方存管、先培训后付费两种付费服务模式供学员选择。  驾培机构实行驾培预缴学费第三方存管服务制度的,应当通过第三方在银行建立的监管账户,实施预缴学费存管服务,银行依据相关协议对监管账户资金进行监管,以保障学员培训学费安全。  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应当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预缴学费第三方存管服务机制,并为行业提供培训预缴学费第三方存管服务。  第八条  驾培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设置健全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驾培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道路训练安全告知、安全教育、教学现场安全检查与隐患排除、重大事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安全责任倒查等,并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  驾培机构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规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向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情况。  第九条  驾培机构及其教练场应统一对外形象,招生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十条  驾培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培训学费,并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第十一条  驾培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按照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制定收费项目和学时单价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培训时间安排、退学退费和违约处理方式。签订合同时,驾培机构应当向学员解释合同条款。签订合同、登记学籍和实施培训的驾培机构应保持一致。  推荐使用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制定的培训合同范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应当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培训合同范本,更好保障学驾双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驾培机构委托第三方招收学员的,应与受托招生单位签订委托代理招收学员合同,出具授权书明确委托招生权限和委托期限。授权书应在双方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受托招生单位通过互联网招生的,驾培机构应要求其在招生网站主页公示授权书。驾培机构委托第三方招收学员的,应以驾培机构名义与学员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  驾培机构在培学员数量或年度招生总量达到最大值时,应及时暂停授权受托招生单位招收学员。  第十三条  驾培机构应当建立以学员评价为主的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和回访制度,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处理学员投诉。驾培机构收到学员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学员,同时将投诉调查处理情况建档保存。  第十四条  驾培机构应当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教学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段、时间进行培训。  第十五条  驾培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应当包括学员基本情况、培训合同、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和结业证书复印件等内容。学员档案自学员结业之日起至少保存4年。  驾培机构应当如实出具学员培训记录,在申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时,应当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查验。  驾培机构应当将学员电子化档案信息通过网络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现共享。  第十六条  鼓励驾培机构运用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机器人辅助教学等新技术,创新驾培服务模式,推动新技术、新模式在驾培行业的应用,提升培训效果和学员学驾体验。  运用《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JT/T 378-2022)Ⅲ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教学的,每台Ⅲ型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按照0.5台教练车配比年度招生指标和当期在培学员指标。  运用机器人辅助教学的,每套机器人辅助教学设备视同1名实操教练员。                                                                   第三章 教练员管理第十七条  教练员应当遵守下列从业规范:(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二)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驾培机构;(三)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四)不得擅自招收学员或者为与本驾培机构签订培训合同以外的人员提供培训、考试服务;(五)培训学员时,教练员应当随车指导;(六)培训教学过程中举止文明,不得辱骂学员;(七)不得在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教练场地从事教练,不得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段和时间外进行路面驾驶员培训;(八)不得酒后从事培训活动;(九)不得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向学员谋取其他利益;(十)不得使用非教练车或不符合规定的教练车从事培训活动;(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业规范。  第十八条  驾培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新入职教练员应组织岗前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驾驶培训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教练员岗前培训和再教育记录应形成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四章 教练车管理第十九条  驾培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具有统一标识、悬挂教练车牌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教练车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活动。  教练车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确保终端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教练车的外观和计时终端进行核验,鼓励驾培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教练车。  第二十条  驾培机构应当建立教练车日常检查和维护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年度维护计划,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保持教练车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教练车技术等级评定时间和周期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的时间和周期一致。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练车的用途。                                                                                                                                      第五章 教练场管理第二十一条  驾培机构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设立教练场,制定教练场管理制度,加强教练场的维护和管理,完善服务功能,满足培训需求,维护培训秩序,保障培训安全。  第二十二条  教练场(含经营性教练场)应当实行信息化管理,配备监控设备、设施。教练场(含经营性教练场)面积及同时进场培训教练车数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教练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规范经营:(一)在教学能力范围内进行教练场地租赁;(二)与拟入场训练的驾培机构签订教练场地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时间、入场训练教练车数量及车牌号等主要信息;经营性教练场经营者与驾培机构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应将合同签订情况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教学能力管理;(三)在经营场所公示以下信息:1.本教练场的教学能力;2.入场训练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3.已签订教练场地租赁合同的教练车数量及车牌号。(四)不得接受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教练车入场训练;不得擅自为签约之外的教练车提供训练服务;(五)在日常经营服务中,应核查学员信息,对入场训练的学员进行身份识别,严禁非签约驾培机构的学员入场训练。  第二十四条  驾培机构租用经营性教练场的,应当与经营性教练场经营者签订场地租用合同。场地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                                                                            第六章 学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  学员在签订培训合同前,有权要求驾培机构解释合同条款,并可与驾培机构协商修改或增加条款。  第二十六条  学员在培训期间有权选择培训时间和教练员。如需变更培训时间或教练员,应与驾培机构双方协商。学员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终止培训合同,并要求驾培机构按照合同约定,退还未产生的培训费用,驾培机构应予配合。  第二十七条  学员应当到已备案的驾培机构参加培训。学员的年龄、身体等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八条  学员参加培训应当遵守驾培机构的管理制度,爱护教练车、教学设施和设备。                                                                                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提供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关的管理和考试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培训与考试有序衔接。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驾培机构资质条件及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驾培信息监管平台,实施对全市驾驶员培训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驾培机构的培训质量、信誉、投诉及行政执法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驾培机构的诚信评价工作,根据考评结果对驾培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第三十二条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有关投诉举报案件,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正常秩序。  学员的投诉由学员学籍所在驾培机构归属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处理和答复。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法定职权和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妨碍驾培机构正常经营秩序以及参与或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任何人发现均有权投诉和举报。  投诉和举报应当实行实名制。故意诬告或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  驾培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一)教练车未安装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或计时终端不能正常运行的;(二)未按规定统一教练车标识和设置服务设备的;(三)未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和检测的;(四)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行业服务信息的;(五)未统一收费,或不按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员费用的;(六)对学员每天培训时间超过规定学时的;(七)未如实填写、报送培训记录或提供虚假培训信息的;(八)为未取得学籍的人员提供驾驶员培训服务的;(九)教练场不符合技术条件或与备案信息不符的;(十)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三十五条  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一)私自收取培训费用的;(二)进行培训时,教练员未随车指导的;(三)使用非教练车或不符合规定的教练车进行教练的;(四)擅自招收学员或者为本驾培机构以外的人员或未取得学籍的人员提供培训、考试服务;(五)酒后从事培训活动的;(六)在教学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七)不配合检查,不如实反映有关培训信息的;(八)其他违反教练员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驾培机构和教练员的违法行为涉及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发改、劳动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印发的《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交规字〔2018〕12号)同时废止。  附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相关培训指标指引  一、教练车单车年度培训学员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按此计算,每名教练员平均每天工作时间约为10小时。  设教练车每天可培训时间为T车,按照教学过程中教练员随车指导的要求,教练员的教学时间T教即为教练车的培训时间T车,学员需要培训学时为t学,教练车每月培训天数为D车,则单车年度培训学员能力为:N年=12×T车×D车÷t学。每台教练车每天有效工作时间即教练员工作时间,按10小时计算,根据《教学大纲》规定,1名学员完成C1车型驾驶员培训,需要车辆实际操作学时40小时(包含实操教学考核,未剔除模拟器教学);教练车每月培训工作时间按24天计算(除去车辆保养、检测、带考、法定节假日等时间),由此得到:N年=12×T车×D车÷t学=12×10×24÷40=72(人)  以上教练车单车年度培训学员能力对应的学员人数是在驾培机构教练员、管理员等相关条件配备充足情况下的最大培训量。  二、传统培训模式单台教练车当期在培学员数量  (一)按照单台教练车年最大培训学员72人,目前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周期平均为6个月(以报名到领取结业证),由此得到:单车当期在培学员数量=72×6÷12=36(人)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员招生和考试周期变化情况定期计算并公布每车当期在培学员人数。(二)驾培机构应及时报备休学、退学学员,以便及时从年度单台教练车在培学员数量中减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分类:行业资讯2023-06-02
10项交管便民措施6月1日起实施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管理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公安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群众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广泛听取意见,深入开展调研,推出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精细化便利化水平,以高品质的交管服务更好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0项便利措施将于6月1日起实施。  10项新措施分为深化减证便民、服务群众出行、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等3个方面,涵盖车驾管办牌办证、城市交通秩序、事故和违法处理、驾驶人教育审验和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等,进一步扩大改革惠及面,增进群众获得感、安全感。3项深化简政放权、减证便民新措施一是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全国统一在29家汽车生产企业试点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更加便利群众办理新车登记,更好促进汽车消费流通,助力汽车行业发展。二是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在已推行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一证通办”基础上,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转让登记、住所迁入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简化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促进二手车行业发展。三是便利军人换领大型货车驾驶证。在推行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免试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基础上,对申请换领大型货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服役期间具备大中型客货车安全驾驶经历的,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予以换证,不再需要参加科目三考试,更好服务保障退役军人就业从业。3项服务保障群众便利出行新措施一是优化城市公交专用道管理。坚持公交优先发展,积极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根据公交车班次科学设定专用时段,其他时段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在保障公交车运行速度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单位班车、专用校车等大运力载客车辆使用公交专用道,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二是增设完善农村隐患路段警示防护设施。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以农村地区隐患突出的迎面相撞事故多发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平交路口等点段为重点,强化交通事故原因分析,科学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和安全防护设施,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更好服务保障农村群众安全出行。三是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处。在全面推行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基础上,确定昆明市为试点应用交通事故视频快处城市,基于视频通话技术,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在线视频报警处理,接警人员通过视频与当事人在线交互完成交通事故信息采集、证据固定,并引导当事人撤离现场后远程推送责任认定,实现轻微交通事故的快处快撤,减少群众在现场停留时间,缓解交通拥堵,降低二次事故概率。4项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新措施一是便利老年人网上办理交管业务。推出“交管12123”APP大字版,优化“补换领证件”“违法处理”等高频业务功能和界面,增设大字体、大按钮页面展示,更好满足老年人使用手机习惯和网上办事需求。二是便利满分审验教育地网上变更。驾驶人需变更满分审验教育地的,可通过“交管12123”APP直接申请,无需回到原申请地现场办理变更手续,便利群众长途自驾休闲旅游生活,服务客货运输驾驶人异地工作需要。三是便利港澳车辆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和轻微事故。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临时入境机动车、粤港澳两地牌车辆及其驾驶人在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处理机动车非现场交通违法,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驾车出行,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四是推行电子检验标志网上推送提示。对免检机动车符合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交管12123”APP等方式向机动车所有人推送提示消息,对确认申领的,经审核后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无需再单独申请,简化申领检验标志流程。
分类:时讯2023-05-31
龙川考场科目二、科目三学员报到时间的 通知
 为提高考试效率,进一步规范考试秩序,将于2023年4月16日起。龙川老隆科目二报到时间如下:       上午场报到时间为07:30分至09:00分;       下午场报到时间为10:00分至11:00分。龙川登云科目三报到时间如下:       上午场报到时间为07:30分至09:00分;       下午场报到时间为11:00分至12:00分。  学员报到后不得随意走出考试大厅。注:如当天考试人数较多或其他原因等需调整报到时间,则以考试前一天通知报到时间为准。   请各驾校教练、业务员核对好学员的考试报到场次,按照预约场次的时间点入场报到。未到报到时间的学员,请教练们通知好学员按场次时间提前15分钟进场等待报到。未准时按预约场次报到,超过预约时间的学员则无法报到,视为缺考,请各位教练互相转告。 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谢谢!                                                                                               龙川考场示
分类:时讯2023-05-29
深圳车管所:停止华南城科目三考场相关考试业务!
根据深圳车管所的最新消息,因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城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场地租赁合同即将到期,2023年5月28日起停止深圳市龙岗区华南城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三考场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业务。
分类:时讯2023-05-25
三力测试的内容是什么?对象有哪些?
根据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换领、恢复驾驶资格的,增加“三力”测试,保证身体条件符合安全驾驶要求,测试通过后方可到驾培机构提交报名信息或继续持有驾驶资格。什么是“三力”测试?“三力”测试包含涉及安全驾驶的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测试。“三力”测试有哪些内容?试题形式主要是以文字或图片、视频等情景形式表现的判断题、单项选择题;每次测试由系统随机抽取20道题,包括10道选择题、10道判断题,测试时间为20分钟,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三力”测试怎么样算合格?考生可以在正式测试前进行1次模拟测试。“三力”能力测试一年内可以进行5次,5次均未通过测试的,不得再次参加。测试满分为100分,每题为5分,成绩达到90分合格。另外,需要重点提醒我们老年驾驶人:测试合格后,记录有效期一年。测试记录超过有效期的,重新按照规定进行能力测试。哪些人需要参加“三力”测试?这几种情况需要参加“三力”测试:①满70周岁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的。②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以下,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③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的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接受审验的。④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的机动车驾驶人办理恢复驾驶资格的。⑤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申请期满换证、转入换证等业务时,均需提供“三力”测试合格证明。三力测试考试次数和有效期正式测试前提供一次模拟考试,每人有且只有一次模拟考试机会。1、对于申领类型测试的1年内可以进行5次测试,合格后测试记录有效期一年。  5次测试未合格的,不再允许办理申请准驾车型。2、对于审验类型测试的能力测试在一个审验周期内可以进行5次。 5次测试未合格的,当场打印并送交《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通知书》,申请人需及时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3、对于恢复驾驶资格业务测试的1年内可以进行5次测试,合格后测试记录有效期一年。 5次测试未合格的,不再允许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
分类:学车必备2023-05-22
高考后:为什么说学车是明智的选择?
 高考是每个学生都不可避免的一场大考,当它结束后,选择大学、专业、实习、就业等等便成为这个阶段内大多数学生所面临的问题。但是,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可能被忽视了。那就是学车。而在这个时间点上说,高考结束后是最佳学车时期,下面,我将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第一,时间变得宽裕。日常生活中,我们总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从而导致我们没有心思去学车。而高考结束后,我们终于迎来了很多空闲时间,比如说寒暑假和高考结束后的假期,这使得学车成为了更容易实现的事情。这样就省去了繁忙的学业及社交活动对我们时间的侵占。尤其是寒暑假,是一段长达两三个月的时间,绝对足够每个人进行驾校学习的。其次,高考结束后,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状态会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当调整,这将有助于使学生更专注习学,状态更加良好。而这也是高考结束后学车的最佳时期。这一时间段大多被视为“过渡期”,学生常会寻找到一些具有挑战性又非常实用的技能。在这种状态下,学习就更加有效,并且因为没有其它计划和阻碍的干扰,比如高考的复习和考试,更容易专注于学车。其次是更好的准备,进入新的社会前需要的技能和证书。毕业后,学生必须开始为未来做好准备,在社会中开展自己的职业生涯。驾照是开启这个章节的关键因素之一。虽然不是每个人的工作都需要驾车,但拥有驾照可以是一个很好的优势,乃至必要条件。而在高考结束后,学车可以使你更好地准备自己的未来,更容易进入新社会并获得更多的机会。最后,高考结束后的家长对于孩子的个人成长更为看重,更愿意支持孩子的新技能学习,例如开车技术,希望能够让孩子掌握更多实用技能,来更好地投入到社会中并为自己的未来作准备。总的来说,在高考结束后学车是最佳时期。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和心理状态来学习驾驶技能,并获得父母、家人的支持,能更好地为进入社会生活做好准备。因此,在高考结束后考取驾照不仅是能够让学生顺利通过道路驾驶测试,而且也能够提高学生成为更有能力的人的机会。
分类:教车心得2023-05-22
最新消息!内地与澳门签署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
    近日,公安部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协议将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  根据签署的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内地与澳门承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一方准许持有对方驾驶证的人员直接驾车或者免试换领驾驶证。互认换领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对持有效正式澳门驾驶执照的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正式澳门驾驶执照,以及身份证明原件、身体条件证明、照片,可以直接免试换领内地驾驶证,无需参加考试;    持有效内地纸质驾驶证人员,在入境澳门14日内可直接驾驶规定车型,无需换领澳门驾驶执照;入境超过14日需继续驾车的,经澳门治安警察局交通厅登记后一年内可以在澳门直接驾驶规定车型。  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将直接惠及内地与澳门旅游、探亲等人员,更加便利内地和澳门居民驾车出行,更好促进内地与澳门交流发展。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内地与香港已经实现了驾驶证互认换领。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将大大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往来,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公安部将积极指导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做好内地与香港、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进一步便利内地与港澳居民驾车出行。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分类:时讯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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